厦门城遗址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3号东侧,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称厦门所城。
古城墙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政府为了加强海防,防倭寇侵扰令夏侯周得兴在东南沿海筑建所城。清朝康熙年间,施琅收复台湾后,在明代古城内成立水师提督衙门(厦门市公安局附近)。康熙二十四年,旧的城墙被拆除重新扩建,城墙周围长约2000米。清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第二次重修,进行扩建。厦门城遗址是厦门城遗留的重要遗迹,也是厦门城市发展历史的重要见证,截止2003年考古发现的只有约120米。
厦门城始建于明洪武27年(1394年),厦门城原周长1360米、高6米,基广约2.9米,设4个城门、22个窝铺。城门4座依次为东“启明”门、西“怀音”门、南“洽德”门、北“潢枢”门。移永宁卫中、左千户所官兵驻军1240名戍防,厦门至此有“中左所”之称,属福建都指挥使司。与金门所城、高浦所城、以及永宁卫城、镇海卫城互为犄角,巩固了海防。
明永乐十五年(公元1417年),城墙增高为2.2丈(7米),四城还增设月城。明正统八年(公元1443年),加筑敌楼四座。
清康熙20年(1681年),清军在与南朝郑氏政权的对抗中将城摧毁,至康熙22年(1683年)收复台湾后开始由福建水师提督、靖海侯施琅重修重建,并将城墙周长扩至1920米,城墙增高至9.6米。康熙24年,旧的城墙被拆除重新扩建,城墙周围长约2000米。清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第二次重修,进行扩建。
鸦片战争时,英军攻占厦门城,城垣遂逐渐废。到20世纪初,其城墙仍依旧完好,内外城仍轮廓分明。直到1919年,由林尔嘉任会长的厦门市政会倡议开辟马路,方便交通,厦门古城墙及附属设施大部分被陆续拆除。厦门城仅存北面城墙一段,总长约80米,西北至东南走向,墙残高2-7米,呈斜坡状,顶宽3.5-6米。墙体两侧以花岗岩条石干砌而成,中部以三合土填筑。条石长1.4米,宽0.28米,高0.3米,以横、纵相间的形式排列。
1961年厦门城遗址由厦门市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3年厦门市人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4年,在厦门建城600年之际,市政府拨款15万元对古城墙进行维修,修复城墙64米,复建城垛28个,清理环境,立碑建亭,铺造通路,并召开了“纪念厦门建城600周年大会”;
2003年8月,市文化局召开发布会,表示将在这段明古城墙基础上建一个城址博物馆;
2004年8月4日,厦门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次扩大会议,会上决定厦门城遗址将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5年5月厦门城遗址被列入第六批福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