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在城关镇凤山书院山脚李子林,始建年代不详,明嘉靖《普安州志》曾有其方位记述。乾隆十九年(1754)重修,同治九年(1870)重修后殿,光绪十一年(1885)重修正殿。
是庙原建筑平面布局为:按中轴线自前至后,依次分布前殿、正殿及其左右配殿、后殿。后殿紧贴正殿,两者仅一沟之隔,整体构成一封闭式四合院,总占地面积约千余平方米。
前殿明间为戏楼式建筑,两层,底层为通道,上层为戏台。前檐整体装修成门楼式样,后檐面对正殿,纯为戏楼式建筑,歇山式屋顶,翼角系撑拱起翘,屋顶原覆筒瓦,今为青瓦;两次间为硬山顶建筑,上下各两间,连其戏楼计,通面阔13.5米,通进深9米。原大门进门处塑有“无常”,高约丈余,其帽高2尺,-“一见大吉”;另有两匹石马,各重约2吨,高1.5米,长1.7米,马前立石雕僮仆,作牵马状。正殿七间,通面阔28.3米,通进深11米,前带三步廊,廊深2.5米;硬山式屋面,廊顶和前出檐部分均有轩装置,各间封檐板都嵌于垂瓜之间,额枋、月梁、雀替、垂瓜和封檐板俱为镂空雕,工艺较精。梁架为抬梁、穿斗二式的组合结构。明间檐下原悬一巨型算盘,额匾横刻“不由人算”四字,次、稍间内塑“十殿阎王”像。两配殿各五间,木构硬山顶,穿斗式梁架;通面阔15米,通井深7米,屋内皆塑“地狱”情景,形像生动,阴森恐怖。
今除后殿早毁外,各殿尚存,但内外装饰大部分已失原貌,匾题和石雕、泥塑均毁,房屋早作职工宿舍用。二〇〇六年六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