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以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我市官庄国家湿地公园是以官庄水库和涧江、潭塘江、桃花江和小横江的部分江段为主体,以及水库和河流第一层山脊内的部分生态公益林地等周边部分区域,总面积1363.7公顷,涉及官庄乡的6个行政村。建立官庄国家湿地公园是维护官庄水库水资源环境健康,保障长株潭"两型"社会生态安全,保护官庄自然、历史和人文景观资源的重要举措。
2014年3月,我市成立市长为组长的官庄湖湿地公园申报领导小组,积极申报官庄湖国家湿地公园。4月初,经邀约竞标,选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为《湖南醴陵官庄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单位。4-5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组织植物、动物、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科考组对官庄湖进行实地科学考察。6月5日,《湖南醴陵官庄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4-2021)》顺利通过省级初审。6月10日,醴陵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建立湖南醴陵官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承诺函》,承诺合理确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将管理机构所需人员工资及运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同时,市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批准建设湖南醴陵官庄国家湿地公园,并出具《关于湖南醴陵官庄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的报告》及《关于确保湖南醴陵官庄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报告》,明确公园四至界线清楚,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使用经营权明确,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统一管理;并采取政府主导、部门支持、法律护航、群众参与的建设模式,确保湿地公园各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湿地公园与各利益主体之间无利益冲突、矛盾与争议。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专家组进行了现场考察,对总规提出了修改意见。10月20日,修改后的总体规划上报国家林业局。12月18日-12月24日在《株洲日报》、醴陵电视台等媒体完成公示。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正式发文同意官庄湖湿地公园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