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坐落在美丽的呼玛河畔,白银纳系鄂伦春语,幸福富裕之意。鄂伦春是民族的自称,是“山岭上的人”之意,也有解释为“使用驯鹿的人”。鄂伦春是我国五小民族之一,鄂伦春族人有着性格粗犷,能歌善舞、热情好客的传统,只有朋友来访,他们都穿上民族的节日盛装,吃“手把肉”,住“仙人柱”,观赏名族歌舞,参加篝火晚会,尽情领略北方少数民族的淳朴风情。鄂伦春族信奉萨满教,“最后的萨满”关扣尼老人就住在白银纳乡。白银纳鄂族民间艺术团多次参加省外举办的各种演出活动。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古伦木沓”节、鄂伦春原始部落等。
白银纳系鄂伦春语,幸福富裕之意。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位于呼玛县北部,呼玛河中游北岸的冲击平原上,地处东经125゜54′,北纬50゜49′,南部与兴华乡、韩家园镇毗邻,西部与塔河县相通,北部与鸥浦乡接壤,属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东麓。乡域面积419.5平方公里,辖红光等6个行政村,是呼玛县唯一的少数民族乡。1953年9月鄂伦春搜山防火一队定居于此,后发展成屯。全乡总人口2005人,其中鄂伦春族264人。这里生活着汉、鄂伦春、满、蒙古、回、朝鲜、达斡尔7个民族,为鄂伦春民族聚居地之一。
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地处北温带北部边缘,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地势西高东低。除沿呼玛河沿岸分布着小块平原外多为山地丘陵。年平均气温-2℃。年积雪期长达150多天。结冻期每年平均7个月。年降水量450毫米左右。无霜期80至100天左右。春季气温较低,夏季炎热短暂,秋季昼夜温差大,冬季严寒漫长。
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地域广阔,资源丰富,土地肥沃,属于自愿密集型乡份,物产尤其是自然资源物产十分丰富。过去曾有“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掉进饭锅里”一说。全乡耕地面积36000亩,人均耕地面积18亩;林地面积45.42万亩,人均占有森林面积280亩。主要树种为落叶松,其次为樟子松、白桦、柞树、杨树;呼玛河从境内腹地穿过;有草原面积138700亩,其中可利用面积124600亩;山脉纵横,水草丰足,是野生动物良好的栖息、繁衍场所,野生动物种类十分齐全,现有国家二、三类保护野生动物仍占较大数量;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储量极为可观;中草药、山野菜、土特产以无公害、无污染优势倍受国内外青睐。
1984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呼玛设置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白银纳由鸥浦乡分出,正式成立了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
鄂伦春族解放以后才由狩猎为主,采集、捕鱼为辅的游猎生活开始了定居生活,相继建立了工厂、供销社、卫生院、文化站和中小学校。此地为依山傍水,资源丰富;境内有呼玛河、疙瘩干河、依沙溪河等河流,属黑龙江水系。河中产狗鱼、鲇鱼、细鳞鱼、哲罗鱼、鲫鱼、鲤鱼、重唇鱼、大马哈鱼等名贵冷水鱼。山上树种繁多,尤以落叶松、白桦为主,山中有熊、犴、鹿、狍、獐等十几种名兽,飞龙、松鸡等十几种珍禽。林内还生长着黑木耳、蘑菇、猴头、灵芝等山珍。现已开辟为民俗风情旅游览点,并定每年6月8日为篝火节。
鄂伦春是我国五小民族之一,呼玛县的鄂伦春族,原属于库玛尔路,始建于1893年。鄂伦春族长期游猎于东北边陲,地理环境熟悉,勇敢善战,清朝时经济被朝廷征调作战。“鄂伦春”是民族的自称,是“山岭上的人”之意,也有解释为“使用驯鹿的人”。有人把鄂伦春人称为马背上的民族,他们的确是精骑善射的民族,世代在大、小兴安岭的森林里以狩猎为生。早年,他们居无定所,过着游猎生活。解放前,私有制虽然确立,但鄂伦春族还保留着原始社会生活的残余。
1953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鄂族人民下山定居,结束了他们的游猎生活。鄂伦春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了主人,成为多民族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权利,直接参加与管理国家事物,发展民族经济。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鄂伦春人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衣食住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鄂伦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
鄂伦春民族性格粗犷、能歌善舞、待人热情好客。对于远方来的客人,他们都穿上本民族节日盛装,燃起篝火,载歌载舞。游人来到鄂乡,同鄂族兄弟共进篝火晚餐,吃着“手把肉”,住着“仙人柱”,观赏民族歌舞,可尽情领略北方少数民族的淳朴风情。他们还将拿出传统的手工艺品——精美的桦皮制品供您欣赏与选购。
鄂伦春族信奉萨满教。萨满教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古老的满、达斡尔、鄂伦春等少数民族普遍信仰的一种地方性迷信宗教,主持宗教活动的称为“萨满”,神灵的代表者也是“萨满”。活动的方式按内容与目的的不同也各有别,但基本上都是由作为“萨满”的人穿神衣、戴神帽、使用神具。鄂伦春族的“萨满”,有的还要马匹,说是可以把患者之病转介于马,也有会跳神者,但没有活动。
鄂伦春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人口数量在全国56个民族中居53位。鄂伦春族没有自己民族的文字,他们在漫长的狩猎生活中,通过生产实践创造出许许多多本民族的文化艺术。神话故事、歌谣、谚语等各种题材和内容的民间口头文字,虽然没有文字记载,但它世代相传,充分反映了鄂伦春族的风土人情,展现了鄂伦春人的文化特征和艺术情感,成为祖国文化艺术宝库中的珍品。
鄂伦春族素以勤劳勇敢著称于世。在定居前的漫长历史时期,他们游猎于兴安岭上的莽原林海之中,以极为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抗击着极其恶劣的生存环境和来自统治阶级、阶层的剥削压迫,在苦难中顽强地生存、繁衍,并和其他民族一起,共御外侮,用鲜血和生命谱就了一曲曲保卫祖国边疆的壮歌,表现出顽强的民族生命活力和高贵的民族气节。鄂伦春人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用勤劳的双手努力建设家园,摆脱了长期遭受掠夺、剥削而造成的贫穷愚昧状态,使一个繁荣富庶、欣欣向荣的新鄂乡迅速呈现在世人面前。
信息来源:呼玛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