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领事馆旧址位于市区北部湾中路,北海市第一中学校园内。建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主体建筑二层,建筑面积664平方米,回廊柱砖木结构,所有廊柱、卷拱、扶梯和天花板采用花岗岩石板和高级花瓷砖装修,突出了欧洲建筑风格。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419平方米。该旧址于2001年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鸦片战争后的1876年,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丧权辱国的《烟台条约》。其条款之一把北海辟为通商口岸。北海从此被沦为半殖民地。
1877年英国在北海租民房设立领事馆。1885年建英国领事馆办公楼。该楼是一座二层、长方形的西式建筑。长47米,宽12米,建筑面积1,154平方米,主体建筑保存较完好。附属建筑有宿舍、接待室、小礼拜堂等,面积为419平方米。馆址四周环境优美,百年樟木树围绕其间,英文阴刻的奠基石至今尚存,是中英
《烟台条约》在北海的历史见证物,1924年馆址卖给法国天主教北海教区作圣德修院,后按原风格在东端扩建,面积1.154平方米是包括后来扩建这一部分。1999年10月初,因开通解放路工程的特别需要,将旧址往东北方向平移55.8米,即现在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