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碑
禁约碑。清嘉庆十九年(1814),为规范市场行为,经由乡民公议订出6条禁约,并刻在石碑上,称《扬美街通乡士庶设立禁约永远碑记》,碑文主要内容包括屠宰、地租、客商歇宿、铺面、摆卖等行为规范,显示出在“重农抑商”的清朝,扬美镇商业依然繁荣,扬美人自古就有发扬诚信、公平、文明的经商理念,扬美镇从宋代始,商业一直繁荣,靠的不仅是它良好的地理位置。石埤立于扬美圩场(振兴街),供监督遵守。振兴街于民国11年(1922)农历四月初九被土匪烧杀抢掠,一把火把街上的店铺和牛行变成废墟,禁约碑也随着振兴街的衰落而不为人所知。1986年清地建房才在杂草乱石中发现这个珍贵的禁约碑。但它的价值被发现和认可却是在1997年,专家和学者考察后惊呼:如此碑文全国罕见,它对于维护现代市场交易规则有很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