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领事馆旧址位于和平区解放北路102-104号,是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天津市重点保护级别的历史风貌建筑。
天津原比利时租界于1902年设立,是近代中国唯一的一个比利时租界,直到1931年由中国政府收回。既然当年比利时在天津拥有自己的地方,为什么它的领事馆会设在原英租界里呢?
因为原比利时租界位于-,北侧仅与原俄国租界相邻,西南被海河阻断,交通不便,因此原比利时租界自划定后,并未进行大规模开发。在天津其他各国原租界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比利时表现得异常活跃,堪称“工程队长”。天津设立原租界后,在都统衙门统治天津期间,比利时经过竞争取得了在津设立电车电灯公司的专利权。比利时电车电灯公司(后文简称“比公司”)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成立了总管理处,在香港注册登记。比公司成立后,首先是在奥、意、俄、比四国原租界和其他地方架设了电线网络。
当时人们对电尚认识不足,对电灯电线这些新鲜事物比较抗拒。为此,比公司采取雇佣华人经理、在繁华地区免费安装灯泡、降低电费、免收电表押金等措施,比公司的电灯业务由此打开局面。夜幕降临,天津城一片灯火通明,亮如白昼,一时成为天津城一景。
1905年,比公司在旧城垣基址修筑的马路上开始铺设轨道,1906年,单轨“围城转”白牌电车的正式通车,宣告了中国第一条公交线路在天津的诞生,也是中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起点。
到1912年时,在短短的六年时间里,比公司就收回了全部投资,获得了可观的收入。但由于原比利时租界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而该国各项业务的开展需要保持与各国当局的密切联系,于是比利时政府便将领事馆设在了当时最繁华且交通便利的原英租界内,也就是现在的比利时领事馆旧址内。
信息来源:和平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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