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及刘长春居所

安娜及刘长春居所为大连市文物保护单位。

安娜及刘长春居所位于西岗区高尔基路193号。2013年6月28日,入选大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居所外墙基外东3米、南5米、西3米、北8米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围10米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延伸阅读:

·大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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