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清墓群(陈国兴墓、陈侯氏墓、陈洪贵墓、陈国银墓、王之戟墓、王张氏墓、王之相夫妻墓、王廷一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
(1)陈国兴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南、北面各外延5米,西至村民陈世其宅4米,南北长14米,东西宽14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96平方米。
(2)陈侯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面外延10米,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5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50平方米。
(3)陈洪贵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至村民陈应清宅2米,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南北长15米,东西宽11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65平方米。
(4)陈国银墓为陈国银、候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南、北面各外延5米,西面外延10米,东西长15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50平方米。
(5)王之戟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西长8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80平方米。
(6)王张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8米,南北宽2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360平方米。
(7)王之相夫妻墓为王之相、冷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西长10米,南北宽15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50平方米。
(8)王廷一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西长10米,南北宽12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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