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旧址
位于浙江北路191号,始建于1899年清光绪年间。曾为清朝晚期的会审公廨(亦称会审公堂),民国时期的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1949年8月11日,上海市长陈毅在此(浙江北路191号)宣告上海市人民法院成立。
浙江北路191号经历了三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重要历史时期。
1.晚清在租界内确立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是-战争后中国长期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并部分丧失司法权的史证,体现了外国列强在中国的司法特权。会审公廨制度不同于当时封建中国的“衙门制度”,是上海租界内的审判机关,因此较多受西方司法制度的影响,带有中西方司法文化交融的色彩。
2.1925年“五卅”惨案后,民众要求收回领事裁判权,废止会审公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27年初,当时的国民政府将会审公廨废止,在原址设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兼上诉院,后改为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
3.直到1949年新中国诞生,此地又见证了上海市人民法院的成立。
“在这里审理过的许多案件,对中国近代史、现代史、革命史、法制史都曾产生过重要影响。据初步了解:清朝晚期,会审公廨曾审理近代上海第一起商标竞争案——“祥荗”肥皂假冒“祥茂”案、审理民主革命家章太炎、邹容、黄兴、陈天华等人案。民国时期,曾审理《中华新报》主笔张竞吾、《民国日报》主笔邵力子案、“五卅”惨案元凶案,抗战胜利后首次开庭审讯第一批汉奸罪犯凌光炎案等。一批老一辈革命家和革命前辈也曾经在这里被关押、审判过。上海解放后,这里曾审理过一批重大的--案件和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如杀害中共地下电台人士的特务叶丹秋案、制造《文萃》《言通》杂志血案的特务苏麟阁案、坑害抗美援朝志愿军的私营大康西药房经理王康年案等。”
“从某种意义而言,上海的地方审判史与法院史,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缩影。这座建筑曾号称“远东第一法院”,兼有中国封建衙门和现代西方法院双重特点。对“浙江北路191号”遗址内发生过的司法事件予以发掘整理,具有积极意义,是宣传爱国主义,进行历史教育、法制教育的真实生动的好教材。”但目前“浙江北路191号”已列入闸北区旧区改造范围,其所在区域规划为行政文化中心。市人大代表沈志先在书面意见中呼吁,推动上海文化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多地保护、利用承载历史文化的遗存。有关方面结合改造规划,在该遗址上建立上海法院博物馆。作为公益性文化设施,以社会法制教育、司法文化交流为主要功能,兼顾旅游参观及其他相应辅助功能。
2014年4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旧址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沪府发〔2014〕29号)。